2018年2月4日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常务理事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计算机学会学术活动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分支机构承办学会的活动时应向总部上缴费用。这是CCF在分支机构管理方面的一个巨大进步。
CCF的会员都知道,作为CCF的会员必须缴纳年费,否则就失去会员资格。但是,CCF的分支机构特别是专业委员会多年来组织学会的活动却从来没有上缴过费用,换句话说,分支机构对总部的财政贡献是零。这很不正常!这相当于一个公民向政府上缴个税但企业却从来不上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可这“不正常”在CCF已经维系了三十多年。
是什么导致学会的分支机构不向总部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呢?这不只是分支机构的问题,而是有较为复杂的历史缘由的。
1985年,CCF从一个专业委员会上升为一级法人社团,下设有诸多专业委员会。当时的学会理事会为了使CCF更加强大,中国计算机学会的英文名不是China Computer Society,而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CCF中的F就是联合会的意思(这也是许多人不解F的原因)。而CCF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的英文取名不是Technical Committee,而是Society,CCF希望它们能独立经营,独立财务,独立发展会员。实际上,那时的CCF和其他学会一样,并没有个人会员,也不能独立生存(挂靠在中科院),更不用说让专委独立运营和发展会员了。这样走了约20年,到了2004年CCF才按照现代社团治理的方式改革,发展个人会员,2006年脱离了挂靠。在这种情况下,让专委“缴税”显然并不现实。
学会经过多年的变革和发展,CCF的专业委员会在规范化、发展和服务会员、活动的影响力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服务会员的主要力量,有的专委在国际相关领域还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专委在和总部的互动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这一方面是由于大部分专委的经营能力较弱,需要总部进一步培育和支持,另一方面,常务理事会认为时机还不成熟。现在,情况已经有了较大变化,CCF涌现出了一批有很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很强的经费筹措能力并有影响力的专委,如多媒体、数据库、中文信息技术、CAD与图形学、高性能、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体系结构、计算机视觉、抗恶劣环境等专委,它们的会议规模大都在五百人以上,有的超过一千人,会议收入也达到百万级。在这种情况下,CCF常务理事会认为,对专委提出更高要求的时机已经成熟,遂通过了分支机构要向总部“纳税”的规章。
分支机构向总部“纳税”固然可以增强总部的经济实力,提高总部对会员的服务能力及对学术活动的支持力度,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可以保持总部和分支机构牢固的主从关系及纽带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学会的生命线,非常重要,这就如同会员缴纳会费是维系会员和学会的关系一样。
实际上,分支机构向总部缴费是各国社团通行的做法,如ACM收取分支机构SIG(Special Interest Group,相当于专业委员会)活动预算16%的费用(overhead),而IEEE则收取TC(Technical Committee,专业委员会)预算20%的费用(如实际发生额比预算多,以多者计),活动结束后结余部分1/3上缴IEEE总部。
向总部缴纳费用实际上增加了分支机构举办活动(会议)的经济负担,但为什么这些学会还要坚持收取呢?除了上述所说的和总部的互动外,这是增加总部财力的重要来源。对于ACM和IEEE,收入的大头是举办会议和出版物的收入,会费是其次,如果旗下的会议不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学会的运行和服务就会出现问题。另外,用经济的方式可促使分支机构把会办好,提高会议影响力,“卖个好价钱”,并且尽可能召集更多人参会和入会,否则,低价“出售”甚至免费,则影响力越来越差,参加的人会越来越少,这无异于自杀。
总部凭什么收费?
第一,学会总部是活动的所有者,拥有活动的全部权利,分支机构是总部授权或委托的承办者,承办者向主办者缴纳费用天经地义。第二,总部拥有的品牌价值对活动的组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和支持。第三,总部对活动进行背书,对活动的风险予以担保,当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时,总部支付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第四,学会可以垫付活动场馆的预付金。第五,通过学会总部的平台推广专委的活动。此外,上述两个学会还有出版平台和数字图书馆的支持。对于CCF的专委,当承办活动遇到困难时,还可向CCF总部申请经费资助。
向总部上缴费用对CCF的分支机构提出了挑战,那些简单地把会议“承包”给一个单位的日子要一去不复返了,CCF要求各分支机构必须有详细而可执行的预算,其中包括上缴总部的费用。此外,也不允许免费举办活动(公益活动除外),因为免费看不到活动的价值,也无法给会员以优惠。举办活动是一个把影响力和服务变现的过程,很不容易。这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认真策划和组织活动,使活动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价值,要明晰商业模式,在定价、会议赞助、会议服务、推广及预算方面下功夫。总部将一一审核各专委的预算,并明确上缴的费用,年终公布每个专委的贡献。
应该注意到,本条例关于上缴费用有一个字是“应”,而不是“须”,这就给实际的执行留下了灵活的余地,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经营能力的专委,总部要帮助他们转变思想和运作方式,逐步把“应”自觉地过渡到“须”。
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二者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如果总部对分支机构管制太紧,就会挫伤分支机构的积极性,而管理过松,像2004年以前的CCF那样,分支机构各自为政[1],形不成合力,学会不但没有影响力,服务能力也谈不上。目前,CCF总部的政策是在活动的规范方面严格要求,但在活动的组织上鼓励各专委“各显神通”。总部希望各专委在强化对CCF会员服务(已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增加对总部的贡献的同时,专委自己的“鱼池”里有足够的“鱼”可养,只有上下两方面都有积极性,并且形成合力,学会发展才有可能。
希望常务理事会关于分支机构向总部缴费的规定能成为分支机构向一个更高的目标迈进的动力,而不是负担。
参考文献
[1] 杜子德.社团中的“山头”[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 2017, 13(9):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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